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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退出服務須知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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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香港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之規定: 1. 已報名及繳費者(以下簡稱參加者)可以知會本單位退出服務的意願,但是不能少於服務 舉行前六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。若本單位於有關活動已有候補者等候,則會安排由候補者 補上,退出服務者可獲退回繳交之費用,惟需要繳交手續費$30,本單位亦安排在十二個 工作天內退回已繳交之費用; 2. 若本單位於有關活動沒有候補者,則參加者可以推薦合符該服務參加者資格的人士補上, 本單位保留接納該候補人士的權利。若該候補人士獲接納參加服務,則參加者可獲退回已 繳交之費用,並需要繳交手續費$30; 3. 若果沒有任何候補者補上參加者之名額,則參加者不能退出服務及取回已繳交之費用。 4. 若本單位因應境轉變而需要調動服務,因而引改參加者所參加的服務不能如期舉行,參加 者可選擇參加其他服務,並將已繳交之費用轉到新的服務;參加者亦可選擇退回已繳交之 費用,本單位安排在十二個工作天內退回已繳交之費用; 5. 在下列情況下,本單位可以取消參加服務的資格,已繳交的費用概不發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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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報名後被本單位發現不符合參加服務的資格。 6. 單位主任/社會工作督導主任可就申請退出服務的人士申述之理由,作出酌情處理。 7. 本單位的會員會籍以申請成為會員當天起計算有效期為一年,在有效期內,會員可以要求 刪除其會籍,本單位將順應要求刪除所有有關記錄,但是已繳交之會員費則概不發還。 |